房产维权:购买二手房要确认缴纳房屋"养老金"

[发布时间:]2008-11-27 10:20:00 [作者]admin [人气]429

刘小姐问:

通过中介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办理手续过程中,上家称未缴房屋维修金,但中介公司还是办妥了相关手续。我拿到了房屋钥匙,也办理了产证过户,但进户时物业公司要我补缴维修金,请问该物业原先的维修金是否由我缴? 

上海宏祥物业公司法务部黄友健经理认为,按有关规定,2001年1月1日后,房屋维修资金未缴到房管部门指定的专户银行是无法办出产权证的。在此之前,由于各种原因确实存在应缴维修资金未缴或被挪用等情况。但无论是售后公房,还是商品房,按照维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如上家缴了维修资金,交易结算时张先生要向其支付维修资金余额。现张先生已知该房未缴维修资金,还愿与上家达成交易,从法律角度说,双方已达成了约定。那么,物业公司要求张先生缴纳维修资金,没有什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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