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1-3-19 22:16:20 [作者]罗舜豪 [人气]653
今日多家房产中介陆续收到义乌市建设局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告知书 内容如下: 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尚未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在2011年4月10日前到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建设局房产窗口办理备案手续,联系电话:85232761。 二、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代理销售不符合条件商品房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 严禁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违者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吊销资格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请在经营过程中自觉遵守上诉规定。如有违反,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义乌市建设局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1-03月
今日多家房产中介陆续收到义乌市建设局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告知书
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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