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国八条实施意见细则出台

[发布时间:]2011-2-28 22:19:12 [作者]罗舜豪 [人气]683

2011-2-28杭州市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杭州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系列政策所采取的切实有力的措施。
 实施意见主要根据“国八条”等近期国家及省出台的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同时结合杭州实际制定。
1、实施意见强调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完善杭州特色住房保障体系。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确保完成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2011年,全市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6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8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200万平方米;全年竣工保障性住房500万平方米以上
2、实施意见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同时,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税务部门要重点加强税务稽查,严格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3、实施意见规定,对利用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研究提高本市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4、实施意见明确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量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对年度经营性用地供地计划的结构及布局等予以合理分配,加大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优先保障纳入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项目的实施。2011年商品住房供地总量中,安排10%的土地用于建设或配建保障性住房。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对土地竞买人的准入资格以及资金来源进行严格审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5、实施意见明确在我市实行限购政策: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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