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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纭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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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没有约定交房时间,卖方就可无期限不交房吗?

[更新时间:]2010-5-13 23:31:14 [人气:]275

    今年初我通过某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已经进入最后的房产移交,可因为中介方与卖方的某种矛盾,致使卖主在取得所有购房款的情况下拒绝交出该房产的钥匙进行房产移交手续。因为在合同中无体现具体的交房时间,以致于我在交纳了所有的房款及中介费的情况下,至今我手中只有该房产的一份《商品买卖合同》及履约函上体现到“若逾期未能前来办理房产交接事宜,视为您接受我司自行与买方办理交房事宜”的字样,可是中介对我的解释是这只是让卖方尽快履约的一种说法,他们无权自行与我办理交房事宜。
   请问我该怎样才能解决这个难题呢?请我帮帮我!谢谢~!
答: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上述的规定,你和卖方虽没在约定合同中体现具体的交房时间,但作为买方的你可按照以下情况来采取确定交房时间:1、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来确定;2、按照交易习惯来确定;3、你可以随时要求卖方交房,但应当给卖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如卖方在交房时间内还未交房,则卖方构成违约,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搬离该房、赔偿经济损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