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公告(2013)第71号
[发布时间:]2013-4-29 20:01:39 [作者]楼杭娟 [人气]577
2013-04-25 11:01 字号: 大 中小| 打印 | 关闭 由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审核,以下宗地符合土地登记要求,按照《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日。若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113号窗口(望道路300号二楼)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我局将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复查申请人。凡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的,依法报义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登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单位:平方米 土地使用者土地坐落权属性质用地面积用途 倪虹倩大都公寓1幢1单元1001室国有8.20住宅用地 胡关河城中北路606号3单元405室国有21.80住宅用地 林炳伍荷塘雅居6幢1单元1902室国有7.10住宅用地 刘海兵、毛丽瑛经发大道69号四楼国有15.60综合用地 沈南方四季五区7幢1单元1309室国有3.60住宅用地 李金东世纪公寓B座1105室国有13.80综合用地 徐水仙经贝家园8幢908室国有11.50综合用地 钱贵苏溪镇新院小区5幢1单元202室国有23.40住宅用地 傅东辉、龚冰花孝子祠48幢503室国有12.60住宅用地 戴丁锋佛堂镇清韵里2幢306室国有3.70住宅用地 吴新英经贝家园6幢1205室国有5.00综合用地 吕永杰南陈新村18幢1号国有84.20住宅用地 丁云海佛堂镇稠佛路169号2幢1单元902室国有13.20商住综合用地 魏浩波南门街221号2幢304室国有16.30住宅用地 毛康华沪江路23幢306室国有17.60住宅用地 金丽丽通惠门12幢805室国有20.20住宅用地 杜成中戚继光路53号501室国有14.10商住综合用地 韦响平江东新村33幢1单元502室国有25.10住宅用地 汪国平、陈美娟 朝晖新村15幢2单元203室国有18.80住宅用地 来源:义乌商报作者:编辑:楼杭娟
由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审核,以下宗地符合土地登记要求,按照《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日。若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113号窗口(望道路300号二楼)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我局将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复查申请人。凡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的,依法报义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登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单位:平方米
土地使用者土地坐落权属性质用地面积用途
倪虹倩大都公寓1幢1单元1001室国有8.20住宅用地
胡关河城中北路606号3单元405室国有21.80住宅用地
林炳伍荷塘雅居6幢1单元1902室国有7.10住宅用地
刘海兵、毛丽瑛经发大道69号四楼国有15.60综合用地
沈南方四季五区7幢1单元1309室国有3.60住宅用地
李金东世纪公寓B座1105室国有13.80综合用地
徐水仙经贝家园8幢908室国有11.50综合用地
钱贵苏溪镇新院小区5幢1单元202室国有23.40住宅用地
傅东辉、龚冰花孝子祠48幢503室国有12.60住宅用地
戴丁锋佛堂镇清韵里2幢306室国有3.70住宅用地
吴新英经贝家园6幢1205室国有5.00综合用地
吕永杰南陈新村18幢1号国有84.20住宅用地
丁云海佛堂镇稠佛路169号2幢1单元902室国有13.20商住综合用地
魏浩波南门街221号2幢304室国有16.30住宅用地
毛康华沪江路23幢306室国有17.60住宅用地
金丽丽通惠门12幢805室国有20.20住宅用地
杜成中戚继光路53号501室国有14.10商住综合用地
韦响平江东新村33幢1单元502室国有25.10住宅用地
汪国平、陈美娟
朝晖新村15幢2单元203室国有18.80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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