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义乌市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1-11-11 18:06:31 [作者]义建局〔2011〕230号 [人气]799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坚决制止和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义建局〔2011〕196号文件部署,我局联合发改局(物价局)组成检查小组,于2011年9月19日——9月30日开展了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分两个检查小组,共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229家,检查中发现无证经营的经纪机构22家,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当场发放整改通知书128份,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我局。
二、存在问题
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工商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未在经营场所明显部位悬挂;
2.未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及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3.未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经纪人资格证信息;
4.存在经营期房、炒卖楼花的现象;
5.未设立规范、完善的业务记录和业务台账;
6.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
1.组织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认真学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浙江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提高业务水平,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维护买卖双方及经纪机构自身的权益,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
2.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认真查找分析问题原因,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我局。对未书面反馈整改情况的经纪机构将重点复查。
3.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给各相关职能部门,并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经纪机构进行查处。
4.认真落实行业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机制,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在经营场所明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等相关证照;公布经纪人资格证信息,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及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并建立规范的业务记录、设立完善的业务台账;加强行业自律,杜绝炒卖期房、楼花,杜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现象。共同培育健康、共赢的行业气氛。
5.加强沟通交流学习,多学习杭州等地经纪机构的服务机制和管理办法,取长补短,努力打造成信誉好、专业程度高、服务能力强的品牌经纪,不断提升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水平和社会满意度
6. 进一步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实行量化打分,计划从明年开始每年评选一次十佳房地产经纪机构,并在建设局网站、各主流媒体上进行宣传公布,以此形成一套良性竞争机制。
7积极配合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开展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业务技能培训和执业资格考试,不断提高房地产经纪行业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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