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推出“广告十条”行政指导提前介入广告监管

[发布时间:]2011-5-17 16:24:05 [作者]罗舜豪 [人气]625

        最近,随着义乌国际商贸城五区市场即进口商品馆;非洲产品展销中心和中国小商品城篁园服装市场的正式开业,大量的市场新进经营户开始设计发布商品宣传广告。为规范商户广告宣传行为,加强广告监管工作,义乌市局中国小商品城分局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推出《规范商位广告内容十条提示》提前介入监督商户广告宣传行为。目前,该分局已将7000余份“广告十条”的宣传资料发放到市场经营户手中,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规范商位广告内容十条提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义乌市场外向度高、集中性强等实际情况,提醒经营户做到依法宣传,正确表述广告语。“广告十条提示”提示内容包括:一是未依法登记为集团、公司或分公司的,不得在广告宣传中擅自使用集团、公司、分公司名称;二是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总代理、总经销、特许经营、厂家直销等宣传字样;三是不得在广告宣传中虚构或擅自标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号、专利商品、免检商品、名牌产品等名优特认证标志或字样;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图样或者文字作为宣传广告;五是不得在广告宣传中夸大、虚构商品性能;六是不得单独使用英文、阿拉伯文等外国文字作广告宣传;七是广告中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等内容;八是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九是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等内容;十是不得含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这既为经营户做了一次深入浅出的法律法规教育,也为商家的广告行为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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