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商品房如何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必看!

[发布时间:]2011-5-10 16:09:12 [作者]罗舜豪 [人气]922

商品房预售许可
受理机构: 建设局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3条、第 24条;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6条; 4.《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第7点; 5.《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修正 第6条; 6.《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26条。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 
材料明细: 1. 企业申请报告; 2.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3.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投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5.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6.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8.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9.经批准的开发范围总平面图; 10.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90平方米以下预(销)售面积、套数、金额,装修标准,交付使用后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11.银行同意抵押土地在建商品房进行预售的函原件; 12.银行出具预售款监督方案。 13.注(所有复印件应核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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