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5-24 16:59:24 [作者]罗舜豪 [人气]1069

2011-329,义乌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实施商品房销售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收款性质的费用。对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对外销售,不得分批、分次销售。不得采取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行为炒作、哄抬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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