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发布时间:]2011-3-25 22:08:10 [作者]义乌市香居房地产信息网 [人气]602

   23日,从金华市政府获悉,我市已制定细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并实施。

  《意见》中明确了金华市区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在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方面,《意见》规定,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可根据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

  同时,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意见》就进一步加强住房供地管理提出要求: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优化年度经营性用地供地计划的结构及布局,加大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优先保障纳入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项目的实施;加大对土地竞买人准入资格及资金来源审查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时开、竣工。

  在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方面,《意见》规定:从本月至2011年12月31日(暂定),市域(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的家庭和市域范围外能够提供金华市区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家庭,可在金华市区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在金华市区新购1套住房的家庭和无法提供金华市区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市域范围外家庭,暂停其在金华市区新购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本市购房的,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限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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